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
作者:执行局 发布时间:2013-11-05 18:07:55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巩留县人民法院
我院接到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,经审查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受理案件的条件,既受理。
有关事宜如下:
一、申请人应提交执行申请书及法律文书生效确认书。
二、申请人如需要委托代理人,一经确定人选后应即填写授权委托书,提交本院。
三、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现财产、收入状况及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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